根据《意见》标准决定201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750元以下为低收入农民;低收入农户人数占农户总数60以上的行政村认定为低收入村。按照这个标准全市低收入农户28385人低收入村108个人占总户数和行政村40人。4和28。7。根据统计分析按省定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500元以下地方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在8700元以下的要求滁州市认定省低收入农户总户数、数量分别是1326户、2188户、5620户
根据最新的《意见》标准,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9750元的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民。据此标准,全市共有28385名低收入农户,分布在108个低收入村中。这些低收入农户占总户数和行政村数量的比例分别为40%和28.7%。按照省定和地方扶贫标准,低收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应不超过5500元和8700元。据此计算,滁州市共有1326户和2188户省低收入农户,5620户和14970户地方低收入农户。综合测算,全市低收入农户总户数和数量分别为6946户和17158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一半。据统计分析,市以上低收入农户的数量呈现三种不同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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