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8号),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现印发《甘肃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促进医改持续深化,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推进国家医保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医改持续深化。
(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完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全流程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
(二)推进试点工作。在原有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管,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价格违法行为。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平台,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相关政策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确保工作合法、公正、公平。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工作责任
(一)省级政府负责。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宣传和信息公开,做好工作评估和总结,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州)政府负责。按照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县(市、区)政府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加强与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实施。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有。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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