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较困难'、特殊困难两个档。

2、出勤次数低于'30'次,本学期体育成绩将作不及格处理,需要参加补考。

3、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发给'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肄业'证书。

4、在处分考核期内的学生不得申请'学分认定'、退学、休学和转专业。

5、通过课程开放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必修课'中同类课程的学分。

6、学生宿舍在一年中被通报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也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

大学常见问题解答:学籍、成绩、毕业、处分、课程开放、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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