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展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互联网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对于违法行为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2条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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