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是专利代理师你代理的一个配方专利审查员找到的对比文件和该配方专利的组分基本相同但是各个组分的用量有所不同因此给出了你代理的配方专利无创造性的结论。你该如何辩论
首先,我会仔细研究对比文件和该配方专利的组分及用量情况,确保审查员的判断是准确的。如果确认是基本相同但用量不同的情况,我会针对以下几点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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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中的组分用量并非是该领域的常规用量,而是过多或过少的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因此,我们的专利配方的用量设置是合理的,并非简单地复制对比文件中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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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组分基本相同,但是我们的专利配方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和用量设置,实现了更好的效果和成本控制。这也是我们专利配方的创新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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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中的组分用量并非是我们专利配方的唯一对比标准,我们的专利配方还包含了其他的创新点和独特优势,如成分比例、制备方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专利配方的独特之处,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专利配方并非简单地复制对比文件中的组分用量,而是通过创新的组合方式和独特的优势,实现了更好的效果和成本控制。因此,我们认为该专利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值得获得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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