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会仔细研究对比文件和该配方专利的组分及用量情况,确保审查员的判断是准确的。如果确认是基本相同但用量不同的情况,我会针对以下几点进行辩论:

  1. 对比文件中的组分用量并非是该领域的常规用量,而是过多或过少的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因此,我们的专利配方的用量设置是合理的,并非简单地复制对比文件中的用量。

  2. 尽管组分基本相同,但是我们的专利配方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和用量设置,实现了更好的效果和成本控制。这也是我们专利配方的创新点所在。

  3. 对比文件中的组分用量并非是我们专利配方的唯一对比标准,我们的专利配方还包含了其他的创新点和独特优势,如成分比例、制备方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专利配方的独特之处,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专利配方并非简单地复制对比文件中的组分用量,而是通过创新的组合方式和独特的优势,实现了更好的效果和成本控制。因此,我们认为该专利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值得获得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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