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1952年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和《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对我国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变化趋势产生了影响。下面是对这些规程的内容和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的简要分析:

  1. 1952年《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该规程强调以满足儿童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要目标,关注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主要特点是以幼儿园为社会主义教育实践基地,注重幼儿身体锻炼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方面。

  2. 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该规程提出了'全面发展'和'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儿童的主体性和个性发展。规程强调幼儿园应注重儿童的身心发展、智力培养、品德教育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注重个体差异、培养综合能力和个人兴趣发展等方面。

  3. 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 该规程进一步强调了'全面发展'和'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规程提出了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儿童的科学素养、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并提倡幼儿参与性质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培养创造力、实践能力和探索精神等方面。

  4. 201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 该规程进一步完善了'全面发展'和'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规程强调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儿童的社交能力、情感管理和创新精神,重视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方法。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注重社交能力、情绪管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方面。

综合来看,我国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变化趋势是从关注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适应能力到注重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再到强调社交能力、情绪管理和创新能力等。这些变化反映了教育理念的转变,从单一培养到全面培养,强调儿童的自主性和个体差异。这种变化对儿童身心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注重了儿童的综合素养、兴趣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同时,也要注意平衡不同方面的发展,确保儿童能够全面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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