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计原则:

  1. 单一责任原则(SRP):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2. 开放封闭原则(OCP):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3. 里氏替换原则(LSP):子类对象应该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不影响程序的正确性。
  4. 接口隔离原则(ISP):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
  5. 依赖倒置原则(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6. 迪米特法则(LoD):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系统设计模式:

  1. 创建型模式:用于实例化对象的模式,包括单例模式、工厂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建造者模式和原型模式等。
  2. 结构型模式:用于处理类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模式,包括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组合模式和享元模式等。
  3. 行为型模式:用于对象之间的通信的模式,包括观察者模式、迭代器模式、策略模式、命令模式和模板方法模式等。
  4. 并发型模式:用于处理多线程和并发编程的模式,包括锁模式、并发控制模式和线程池模式等。
  5. 架构模式:用于设计整个系统架构的模式,包括分层模式、微服务模式、领域驱动设计模式和事件驱动架构模式等。
系统设计原则和模式:架构、设计与实现的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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