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在桂林南药洁净管道项目材料清单中,有两台型号为'M500'的TOC仪,均为GE公司产品。由于该产品价值较高,约为30万元/台,而我公司在昆明所有一台同型号的TOC仪未使用,按照技术指令,只从广州商特(GE公司广州地区代理商)采购了一台,另外一台则从昆明所调拨。

今年3-4月份,在桂林南药现场安装过程中,该代理商提出,从昆明调拨的TOC仪属于跨区域使用,并怀疑该仪器使用过,随后业主方介入,要求我公司不可使用昆明所调拨的TOC仪,必须重新购买一台新的TOC仪。

为了完成项目整体进度,我公司最终从广州商特重新购买了一台TOC仪。

虽然说广州商特违反反垄断法有些牵强,但该代理商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案例分析:

首先,代理商以跨区域使用为由拒绝使用昆明所调拨的TOC仪,可能是出于对产品质量的考虑。但如果该仪器符合规定,且没有过度使用或损坏,那么代理商的行为可能是不合理的。

其次,业主方要求重新购买新的TOC仪,导致我公司经济损失。如果业主方的要求是基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考虑,那么是合理的。但如果业主方的要求是基于与代理商的关系或其他方面的考虑,那么可能是不合理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如果该代理商存在垄断行为或与其他公司达成协议以排除竞争,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但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来证实这一点。

总体而言,该案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需要明确的是,该代理商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了影响,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桂林南药洁净管道项目TOC仪采购案例分析:代理商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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