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从世界中‘拆分’出来的,因此事实既依赖于世界,又独立于其他事实。独立性与依赖性并不处于同一个层次,依赖性是针对‘What’问题而言的,而独立性则针对‘How’问题。分解法所建立的独立性与依赖性在于,整体决定了分解所得到的东西‘是什么’,而不决定其‘是怎样的’。

简单地说,分解确定了由此得到的东西‘是什么’,就其‘是什么’而言,它依赖于被分解的整体;而分解得到的东西可以与不同的东西合并,可以表明分解得到的东西具有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是就其‘是怎样的’而言的。通过分解,我们看到,分解以后得到的东西是可能性,即构成原来那个整体的可能性;这个可能性被用来确定分解得到的东西‘是什么’。而当这种东西被合并回原来的整体(或者某个新的整体),也就确定了它‘是怎样的’。因此,分解法所建立的这种独立性与依赖性,也就在于,整体决定了分解所得到的东西‘是什么’,而不决定其‘是怎样的’。

在分解法适用的所有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点。

比如,就其作为事实而言,一个事实不可能不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结合到世界这个概念来理解它。我们把一个事实理解为是从世界中‘分解’出来的,它依赖于世界。而就其‘是怎样’而言,事实则作为一种情况出现,此时,这种情况就被理解为既可能存在,又可能不存在,因而独立于世界。此时它也独立于其他事实。维特根斯坦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事实’(Tatsache)这个术语,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事态’(Sachverhalten)这个术语。

此时,一个东西‘是怎样的’,这取决于它‘是什么’。因此,当使用分解法来确定一个东西时,它的独立性也就建立在依赖性的基础上。就事实与事态的关系来说,很容易理解这一点。我们最初是以面对事实的方式来学会什么是一种情况的,例如我们是通过看一些人踢足球,来理解足球赛是一种什么情况的。最终,事态这个概念依赖于事实这个概念,而事实这个概念,则依赖于世界这个概念。

事实的独立性与依赖性:分解法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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